译文
魂啊回来吧!
细雨斜风天气微寒。淡淡的烟雾,滩边稀疏的柳树似乎在向刚放晴后的沙滩献媚。眼前入淮清洛,亦仿佛渐流渐见广远无际。
追逐功名利禄,恐怕是(shi)到老了以后才会罢休吧?饱读诗书,应该像古代的伊尹和周公一样为国事操劳。不(bu)要效仿班超投笔从戎,即使能(neng)够万里封侯,也会长期的滞留边疆,到老才能回来。在哪里可以找到可以依附的人呢?只怕是空自孤独寂寞,作《登楼赋》那样思念家乡的文章。
愁苦使我容颜变老,白发爬满双鬓,在一片叹息声中又迎来了一个新春。
举起长袖在面前拂动,殷勤留客热情大方。
《红梅》王十朋 古诗经历了风雪,身上还有雪的痕迹。它却还是不承认自己的色彩很红艳。
竹子刚生时,只是一寸长的嫩芽,可是却节、叶俱全。从蝉腹、蛇鳞般的小笋,长到挺直的几丈高的巨竹,从来都是有节有叶的。可是现在的人画竹时,却是一节一节的接起来,一叶一叶地堆上去,这样做哪里还有竹子呢?所(suo)以说画竹,一定要心里有完整的竹子,拿着笔凝神而视,就能看到自己心里想要画的竹子了。这时快速地跟着自己的所见去画,去捕捉看到的形象,就像兔子跃起、鹘鸟降落一样迅速。这是与可教给我的。我不能做到,但心里却明白这样做的道理。既然心里明白应该这样做,却不能做到,认识和行动不统一,理解道理和实际操作不能一致,这都是学习不够的毛病。所以,常常是对事情心里了解而不能熟练地去做,平时自以为很清楚,但事到临头却忽然不明白了,难道只有画竹才是如此吗!子由写了《墨竹赋》给与可,说:“庖丁,是宰牛的,可是(他(ta)讲的道理)却为养生的人所采纳;轮扁,是制造车轮的,可是(他的经验)却被读书人所运用。现在,您在画竹上所寄托的思想情感,我以为是有道者的认识,难道不是吗?“子由从来不画画,所以,只知道大致的意思而已。而像我呢,不只是理解与可的绘画理论,还学得了他的绘画方法。 起初,与可对自己的墨竹画并不看重。各地拿着丝绢前来求画的人,一个接着一个地找上门来。与可很厌烦,把丝绢抛在地上骂道:“我要拿这些丝绢去做袜子!“致使士大夫把这当成话柄相传。后来,与可自洋州回京师,我去徐州任知州,与可跟我说:“我近来告诉士大夫们说:我们墨竹画派近在彭城,你们可以去那里求画。这回袜子材料应当集中到你那里了。“信尾还写了一首诗,其中说道:“拟将一段鹅溪绢,扫取寒梢万尺长。“我向与可说:“竹子长万尺,应该用二百五十匹绢,我知道您是懒怠做画,只是想要得到这些绢而已!“与可无言可对,就说:“我说错了,世上哪里有万尺长的竹子呢?“我对这做出了解释,回答他的诗说:“世间亦有千寻竹,月落庭空影许长。“与可笑道:“苏公真善辩啊!若有二百五十匹绢,我就要买田还乡养老了。“随着把他所画的《筼筜谷偃竹》赠给了我,说:“这竹子只不过(guo)数尺,却有万尺的气势。“筼筜谷在洋州,与可曾经让我作《洋州三十咏》诗,《筼筜谷》就是其中的一首。我的诗说:“汉川修竹贱如蓬,斤斧何曾赦箨龙。料得清贫馋太守,渭滨千亩在胸中。“与可那天正和他的妻子在谷中游赏,烧笋当晚饭吃,打开信封看到诗,禁不住大笑,把嘴里的饭喷了满桌子。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日,与可死于陈州。那一年的七月七日,我在湖州晾书画,见到这幅墨竹图,便停止了晾书,失声痛哭起来。以前曹操祭奠桥公文中有车过坟前就会腹痛的话,而我也记载下来过去和与可开玩笑的话,可以看出我和与可之间的亲密、深厚的情谊。
在此地我们相互道别,你就像孤蓬那样随风飘荡,到万里之外远行去了。
辛亥年冬天,我冒雪去拜访石湖居士。居士要求我创作新曲,于是我创作了这两首词曲。石湖居士吟赏不已,教乐工歌妓练习演唱,音调节律悦耳婉转。于是将其命名为《暗香》、《疏影》。昔日皎洁的月色,曾经多少次映照着我,对着梅花吹得玉笛声韵谐和。笛声唤起了美丽的佳人,跟我一道攀折梅花,不顾清冷寒瑟。而今我像何逊已渐渐衰老,往日春风般绚丽的辞采和文笔,全都已经忘记。但是令我惊异,竹林外稀疏的梅花,谒将清冷的幽香散入华丽的宴席。
诸葛亮的大名永远留在天地间,他的遗像清高让人肃然起敬。
注释
2.称:称颂,赞扬。
⑼贳(shì):出借,赊欠。
28则:却。
⑹持:奉侍。道:后作“导”,引导。挽:追悼死人。丧车:运载灵柩的车子。
3、浣纱溪:傍依苎萝山,属西小江古道。相传,西施父亲以卖柴为业,家境贫寒。西施自幼勤劳善织,常常帮助母亲在溪边浣纱。范蠡寻访越中美人时,正是在这溪边发现了浣纱的西施。唐代范摅《云溪友议》一文载:王轩游西小江,泊舟苎萝山际,感国色埋尘,怆然题西施石曰:“岭上青峰秀,江边细草青;今逢浣纱石,不见浣纱人。”
⑾五伯(bà):五伯之称有二:有三代之五伯,有春秋之五伯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,齐国佐曰:“五伯之霸也,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。”杜元凯云:“夏伯昆吾,商伯大彭、豕韦,周伯齐桓、晋文。”《孟子》:“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。”赵台卿注:“齐桓、晋文、秦缪、宋襄、楚庄。”二说不同。据国佐对晋人言,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,不当遂列为五。